兩氣合而成象,象不可破也。
原注:天干屬木,地支屬火,天干屬火,地支屬木,其象則一。若見金水則破,餘仿此。
任氏曰:兩氣雙清,非獨木火二形也,如土金、金水、水木,木火、火土,相生各半五局。即相剋之五局亦是也,如木土、土水、水火、火金、金木之各半用敵也。相剋務須均敵,切忌偏重偏輕。若用金水,則火土不宜夾雜;如取水木,則火金不可交爭。木火成象者,最怕金水破局水火得濟者,尤忌土來止水。各既如此,取運亦仿此而行。一路澄清,必位高而祿重;中途混亂,恐職棄而家傾。故此格最難全美,而看法貴在至精。若生而複生,乃是流通之妙;倘剋而遇化,亦為和合之情。或謂理僅兩神,似嫌狹少,不知格分十種,盡費推詳。
甲午 丁卯 甲午 丁卯 |
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|
此造木火各半,兩氣成象,取丁火傷官,秀氣為用。四柱金水全無,純粹可觀。巳運丁火臨官,南宮奏捷,名高翰苑;庚運官殺混局,降知縣。夫南方之金,尚有不足,將來西方之水,難言無咎。
丁卯 乙巳 丁卯 乙巳 |
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|
此亦木火各半,兩氣成象,非前傷官之比。日主是火,長於夏令,木從火勢,格成炎上,更不宜見金運。火逢生助。巡撫浙江;至辛運水年,木火皆傷。故不能免禍。所謂“二人同心,可順而不可逆也。”
丙午 戊戌 丙午 戊戌 |
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|
此火土各半,兩氣成象,取戌土食神,秀氣為用。辛丑運濕土晦火,秀氣流行,登鄉榜;壬運壬年,赴會試,死於都中,蓋水激丙火,則火滅也。如兩戌換以兩辰,不致燥烈,雖逢水運,亦不至大凶也。
戊戌 辛酉 戊戌 辛酉 |
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|
此土金各半,兩氣成象,取辛金傷官為用。喜其一路北方運,秀氣流行,少年科甲,仕至黃堂;交丙破辛金之用,不祿。凡兩氣成象者,要日主去生,或食或傷。謂英華秀髮,多致富貴;所不足者,運破局,不免於禍。如金水水木之印綬格,無秀可取,故無富貴,試之屢驗。
戊戌 癸亥 戊戌 癸亥 |
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|
此水土各半,兩氣成象,喜其通根燥土,財命有一。然氣勢稍寒,所以運至丙寅,寒逢陽,運登科甲,更妙亥中甲木暗生,仕至郡守,宦途平坦。
癸亥 己未 癸亥 己未 |
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|
此土水相剋,兩氣成象,純殺無制,日主受傷。初走火土之鄉,生助七殺,正是明月清風誰與共,高山流水少知音;一交乙卯,運轉東方,制殺化權,得奇遇,飛升縣令。由此觀之,生局必須食為美,印局無秀氣,不足為佳。財局身財均敵,日主本氣無傷,然又要運程安頓得好,斯為全美,一遇破局,則禍生矣。
五氣聚而成形,形不可害也。
原注:木必得水以生之,火以行之,土以培之,金以成之。是以成形於要緊之地,或過或缺,則害。餘皆仿之。
任氏曰:木之成形,食傷洩氣,水以生之;官殺交加,火以行之;印綬重疊,土以培之;財輕劫重,金以成之。成形於得用之地,庶無偏枯之病,何患名利不遂乎?即舉木論,五行皆可成形,變仿此而推。若四柱無成,成之於歲運又無成處,則終身碌碌,凶多吉少,有志難伸矣。
壬戌 壬子 甲子 戊辰 |
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|
此造水勢倡狂,獨戊土以培之,以作砥柆之功,不致浮泛也。然戊土亦賴有戌土而根固,若有辰而無戌,辰乃濕土,見水則蕩,戊土不能植根而虛矣。無根之土,豈能止百川之源?故此造所重者,戌之燥土也。但寒木無陽,必須火以溫之,則木方可發榮,所以運至南方火旺之鄉,發財數萬,名成異路也。
戊寅 乙卯 甲辰 辛未 |
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|
此造支類東方,劫刃肆逞,一點微金,成之不足,故書香不繼,初運火土,,不失化之情,財源通裕;至庚申辛酉,辛金得地,而成之異路,加捐仕至州牧;癸運生木洩金,不祿。
癸未 乙卯 甲戌 乙亥 |
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|
此造柱中,未土深藏,戌土自坐,謂財來就 ,未嘗不美。只因四柱無金以成之,五行無火以行之,再加亥時,癸水通根生劫,亥卯未全,助起劫刃倡狂。查其歲運,又無成地,以致祖業消磨,剋妻無子。由此推之,命之所重在運,運其可忽乎諺云:“人有淩云志,無運不能自達也。”
獨象喜行化地,而化神要昌。
原注:一者為獨,曲直炎上之類也。所生者為化神,化神宜旺,則其氣流行,然後行財官之地方可。
任氏曰:權在一人,,曲直炎上之類是也。化者,食傷也,局中化神昌旺,歲運行化神之地,名利皆遂也。八字五行全備,固為合宜,而獨象乘權,亦主光亨。木日,或方或局全,不雜金為曲直;火日,或方或局全,不雜水為炎上;土日,四庫皆全,不雜木為稼穡;金日,或方或局全,不雜火為從革;水日,或方或局全,不雜土為潤下。皆從一方之秀氣,不同六格之常情。必要得時當令,遇旺逢生。但體質過於自強,須以引通為妙,而氣勢必有所關,務須審察其情。如木局見土運,斯雖財神資養 ,先要四柱有食有傷,庶無分爭之慮。見火運,謂英華髮秀,須看原局有財無印,方免反剋為殃,名利可遂;見金運,謂破局,凶多吉少;見水運,而局中無火,誤用生助強神,亦主光亨,故舊有從強之說,再行生旺為佳,若四柱先有食傷,必主凶禍臨身;如原局徽伏破神,須運有合沖之妙;若本主失時得局,要運遇生旺之鄉,亦主功名小就。苟行運偶逢殺地,獨象立見凶災,若局有食傷反剋之能,方無大害。總之干乃領袖之神,陽氣為強,陰氣為弱;支乃會格之物,方力較重,局力較輕。獨象雖美,只怕運途破局;合象雖難,即喜制化成功。
甲寅 丁卯 甲辰 丙寅 |
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|
支全寅卯辰,東方一氣,化神者,丙丁也。發洩菁華,少年科甲,早遂仕路之光;行財地,得過且過有食傷化劫之功;行金運,又得丙丁回剋之能;交壬破局傷秀,降職歸田不祿。
己未 丁丑 戊子 己未 |
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|
費中堂造,天干戊已逢丁,地支重午丑未。子丑化土,斯真格象,已成稼穡。所不足者,丑中辛金無從引出,且局中丁火三見,辛金暗傷,未得生化之妙,所以嗣息艱難。若天干透一庚辛,地支藏一申酉,必多子矣。
丙寅 甲午 丙戌 乙未 |
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乙亥 庚子 |
支全火局,木從火勢,格成炎上。惜木旺剋土,秀氣有傷,書香難就,武甲出身,仕至副將。行申酉運,運亦有戌未之化,所以無咎;亥運,幸得未會寅合,不過降職;交庚子,干無食傷,支逢沖激,死在軍中。
庚申 乙酉 庚戌 庚辰 |
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|
此造天干乙庚化合,地支申酉戌全,格成從革,惜無水,肅殺之氣太銳,不但書香不利,而且不能善終。行伍出身,官至參將,一交寅運,陣亡。蓋局無食傷之故耳;又寅戌暗拱,觸其旺神也。
壬子 辛亥 癸丑 壬子 |
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|
地支亥子丑,干透壬癸辛,局成潤下。喜行運不背,書得早遂;甲寅運氣流行,登科發甲;乙卯宦途平坦,由縣令而遷州牧;丙辰原局無食傷之化,群劫爭財,不祿。
全象喜行財地,而財神要旺。
原注:三者為一,有傷官而又有財也,主旺喜財旺,而不行官殺之地方可。
任氏曰:三者為全,非專論傷官與財也。傷官司生堸。固為全矣,而官印相生,財官並見,豈非全乎?傷官生財,日主旺相,固宜財運,倘四柱比劫多見,財星被劫,官運必佳,傷官運更美。須觀局中意向為是。日主旺,傷官司輕,有印綬,喜財而不喜官;日主旺,財神輕,有比劫,喜官而不喜財;財官並見,日主旺相,喜財而不喜官;官印相生,日主休囚,喜印緩而不喜比劫。大凡論命,不可執一,須全局之意向,日景喜忌為的。
戊申 丙辰 丁卯 甲辰 |
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|
丁卯日元,生於季春。傷官生財,嫌其木盛土虛,書香難就。土得其傷官化劫,使丙火無爭財之意,所以運至庚申辛酉,承先人事業雖微,而自創規模頗大,財發十余萬。
己巳 辛未 丙午 丁酉 |
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|
此造火長夏天,支類南方,旺之極矣,火土傷官生財。格所嫌者,丁火羊刃透干,局中全無濕氣,劫刃肆逞,祖業無恒,父母早亡,幼遭孤苦,中受饑寒。六旬之前,運走東南木火之地,妻財子祿,一字無成。至丑運,北方濕土,晦火生全,暗會金局,從此得際遇,立業發財,至七旬又買妾,連生二子。及甲子癸亥,北方水地,獲利數萬,壽至九旬。諺云:“有其運,必得其福”,為人豈可限量哉!
形全者宜損其有餘,形缺者宜補其不足。
原注:如甲木生於寅、卯、辰月,丙火生於已、午未月,皆為形全;戊土生於寅、卯、辰月,庚金生於巳、午、未月,缺。餘仿此。
任氏曰:形全宜損,形缺宜補之說,即子平“旺則宜洩宜傷,衰則喜幫喜助”之謂也。命書萬卷,總不外此二句,讀之直捷痛快,顯然明白,故人人得而知之。究之深奧異常,其中作用實有至理,庸俗只知旺用洩傷,衰用幫助,以致吉凶顛倒,宜忌淆亂也。以餘論之,須將四字分用為是,通變在一“宜字”。
宜洩則洩之為妙,宜傷則傷之有功。洩者食傷也,傷者官殺也。均是旺也,或洩之有害,而傷之有利;或洩之有利,而傷之有害,所以洩傷兩字,宜分而用之也。
宜幫則幫之為切,宜助則助之為佳。幫者比劫也,助者印綬也。均是衰也,幫之則凶,而助之則吉;或幫之則吉,而助之則凶,所以幫助兩字,亦宜分而用之也。
如日主旺相,柱中財官無氣,洩之則官星有損,秎則去比劫之有餘,補官星之不足,所謂傷之有利,而洩之有害也。
日主旺相,柱中財官不見,滿局比劫,傷之則激而有害,不若洩之以順其氣勢,所謂“傷之有害,而洩之有利”也
日主衰弱,柱中財星重疊,印綬助之反壞,幫則去財星之有餘,補日主之不足,所以幫之則吉,而助之則凶也。
日主衰弱,柱中官殺交加,滿盤殺勢,幫之恐反剋無情,不若助之以化其強暴,所以幫之則凶,而助之則吉也。
此補前人所未發之言也。至於木生這卯辰月,火生巳午未月為形全,亦偏論也。如木生寅卯辰月,干露庚辛,支藏申酉,莫非乃作全形而損之乎?火生巳午未月,干透壬癸,支藏亥子,莫非仍作全形而損之乎?土生於寅卯辰月為形缺,干丙丁而支己午莫非有作缺形而補之乎?凡此須究其旺中變弱、弱中變旺之理,不可執一而論。是以實似所當損者,而損之反有害,實似所當補者,而補之反無功,須說察焉。
丁丑 庚戌 庚子 甲申 |
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|
此秋金堅銳,官星虛脫,不能相制,財星臨絕,何暇生官!初運土金,晦火生金,形傷破髦,無所不見;丁未丙午助起官星,家業鼎新;乙巳晚景優遊,所謂傷之有功也。
戊申 壬戌 庚申 乙酉 |
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|
此造乙從庚化,官星不見,支類西方,又坐祿旺,權在一人。從其強勢,雖有壬,戊土緊剋,不能引通洩其殺氣。初交癸亥財喜如心一交丙寅、觸其旺神,一敗如灰,衣食難度,自縊而死。所謂洩之有益,傷之有害也。
庚申 辛巳 丙辰 乙未 |
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|
此造以俗論之,丙火生於巳月,建祿必要用財,無如庚辛重疊根深,獨印受傷,弱可知矣。運至甲申乙酉,金得地,木無根,破耗異常;丙戌丁運,重振家聲。此財多身弱,所謂幫之則有功也。
壬子 癸丑 丙午 壬辰 |
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|
此造滿局官星,日主孤弱,雖食傷未見,但丑辰皆濕土,能蓄水,不能止水。初交甲寅乙卯,化殺生身,早游泮水,財炡有餘:後交丙辰,不但不能幫身,反受官殺回剋,刑妻剋子,家業耗散;申年暗拱殺局而亡。所謂助之則吉,幫之反害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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