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論陰陽生剋
四時之運,相生而成,故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水復生木,即相生之序,循環迭運,而時行不匱。然而有生又必有剋,生而不剋,則四時亦不成矣。剋者,所以節而止之,使之收斂,以為發洩之機,故曰“天地節而四時成”。即以木論,木盛於夏,殺於秋,殺者,使發洩於外者藏收內,是殺正所以為生,大易以收劍為性情之實,以兌為萬物所說,至哉言乎,譬如入之養生,固以飲食為生,然使時時飲食,而不使稍饑以待將來,入壽其能久乎,是以四時之運,生與剋同用,剋與生同功。
“生與剋同用,剋與生同功”二語,實為至言。有春夏之陽和,而無秋冬之肅殺,則四時汪成;有印動之生扶,而無煞食之剋洩,則命理不成。故生扶與剋洩,在命理之用,並無二致,歸於中和而已。
然以五行而統論之,則水木相生,金木相剋。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,則生剋之中,又有異同。此所以水同生木,而印有偏正;金同剋木,而局有官煞也。印綬之中,偏正相似,生剋之殊,可置勿論;而相剋之內,一官一煞,淑慝判然,其理不可不細詳也。
陰陽配合,與磁電之性相似。陽遇陽、陰遇陰則相拒,七煞梟印是也;陽遇陰、陰遇陽則相吸,財官印是也。印為生我,財為我剋,或偏或正,氣勢雖有純雜之殊,用法尚無大異。官煞,剋我者也,淑慝迴殊,不可不辨。比劫,同氣也,食傷,我生者也,則又以同性為純,異性為雜。純雜之分關於用之強弱,此為研究命理者所不可不知也。
即以甲乙庚辛言之。甲者,陽木也,木之生氣也;乙者,陰木也,木之形質也。庚者,陽金也,秋天肅殺之氣也;辛者,陰金也,入間五金之質也。木之生氣,寄於木而行於天,故逢秋天為官,而乙則反是,庚官而辛殺也。又以丙丁庚辛言之。丙者,陽火也,融和之氣也;丁者,陰火也,薪傳之火也。秋天肅殺之氣,逢陽和而剋去,而入間之金,不畏陽和,此庚以丙為殺,而辛以丙為官也。入間金鐵之質,逢薪傳之火而立化,而肅殺之氣,不畏薪傳之火。此所以辛以丁為殺,而庚以丁為官也。即此以推,而餘者以相剋可知矣。
此論官煞之大概也。然以乙為木之形質,辛為入間五金之質,丁為薪傳之火,似未盡合。十干即五行,皆天行之氣也。就氣而分陰陽,豈有形質可言,譬如男女入之陰陽也,而男之中有陽剛急燥,有陰沈柔懦,女之中亦然,性質不同也。取譬之詞,學者切勿執著。五行宜忌,全在配合,四時之宜忌,又各不同。茲錄各家論五行生剋宜忌於後。
附論四時之木宜忌(節錄《窮通寶鑒》)
春月之木,餘寒猶存,喜火溫煖,則無盤屈之患;藉水資扶,而有舒暢之美。春初不宜水盛,陰濃濕
重,則根損枝枯;又不可無水,陽氣煩燥,則根干葉萎。須水火既濟方佳。土多則損力,土薄
則豐。忌逢金重,剋伐傷殘;設使木旺,得金則美。
夏月之木,根干葉枯,欲得水盛,而成滋潤之功,切忌火旺,而招自焚之患。土宜其薄,不可厚重,厚
重反為災咎;金忌其多,不可欠缺,欠缺不能斬削。重重佳木,徒以成林;疊疊逢華,終無
結果。
秋月之木,氣漸凋零。初秋火氣未除,猶喜水土以相滋;呂秋果已成實,欲得剛金之修削。霜降後不宜
水盛,水盛則木漂;寒露後又喜火炎,火炎則木實。木盛有多材之美,土厚無任才之能。
冬月之木,盤屈在地,欲土多以培養,惡水盛而忘形。金縱多,剋伐無害;火重見,溫燠有功。歸根復
命之時,木病安能輔助?須忌死絕之地,只宜生旺之方。
附論四時之火宜忌(節錄《窮通寶鑒》)
春月之火,母旺子相,勢力並行。喜木生扶,不宜過旺,旺則火炎;欲水既濟,不宜太多,多則火滅。
土多則晦光,火盛則燥烈。見金可以施功,縱重見財富猶遂。
夏月之火,乘旺秉權。逢水制則免自焚之咎,見木助必招夭折之憂。遇金必作良工,得土遂成稼穡。然
金土雖為美利,無水則金燥土焦,再加木助,勢必傾危。
秋月之火,性息體休。得木生,則有復明之慶;遇水剋,難免損滅之災。土重而掩息其光,金多而損傷
其勢。火見木以光輝,縱疊見而有利。
冬月之火,體絕形亡。喜木生而有救,遇水剋以為殃。欲土制為榮,愛火比為利。見金則難任為財,無
金則不遭磨折。
附四時之土宜忌(節錄《窮通寶鑒》)
春月之土,其勢孤虛。喜火生扶,惡木太過;忌水氾濫,喜土比助。得金而制木為祥,金多則仍盜土
氣。
夏月之土,其勢燥烈。得水滋潤成功,忌火煆煉焦坼。木助火炎,生剋不取;金生水泛,妻財有益。見
比助則蹇滯不通,如太過又宜木襲。
秋月之土,子旺母衰。金多而耗盜其氣,木盛須制伏純良。火重重而不厭,水泛泛而非祥。得比肩則能
助力,至霜降不比無妨。
冬月之土,外寒內溫。水旺財豐,金多子秀。火盛有榮,木多無咎。再加比助為佳,更喜身強為壽。
附論四時之金宜忌(節錄《窮通寶鑒》)
春月之金,餘寒未盡,貴乎火氣為榮;體弱性柔,宜得厚土為輔。水盛增寒,失鋒銳之勢;木旺損力,
有剉鈍之危。金來比助,扶持最妙,比而無火,失類非良。
夏月之金,尤為柔弱,形質未備,更嫌死絕。火多不厭,水潤呈祥。見木助鬼傷身,遇金扶持精壯。土
薄最為有用,土厚埋沒無光。
秋月之金,得令當權。火來煆煉,遂成鐘鼎之材;土多培養,反有頑濁之氣。見水則精神越秀,逢木則
斬削施威。金助愈剛,過剛則折;氣重愈旺,旺極則衰。
冬月之金,形寒性冷。木多難施斧鑿之功,水盛未免沉潛之患。土能制水,金體不寒;火來生土,子母
成功。喜比肩聚氣相扶,欲官印溫養為利。
附論四時之水宜忌(節錄《窮通寶鑒》)
春月之水,性濫滔淫。再逢水助,必有崩堤之勢;若加土盛,則無泛漲之憂。喜金生扶,不宜金盛;欲
火既濟,不宜火炎。見木而可施功,無土仍愁散漫。
夏月之水,執性歸源,時當涸際,欲得比肩。喜金生助體,忌火旺太炎。木盛則洩其氣,土旺則制其
流。
秋月之水,母旺子相。得金助則清純,逢土旺則混濁。火多而財盛,木重而身榮。重重見水,增其泛監
之憂;疊疊見上,始得清平之意。
冬月之水,司令當權。遇火則暖除寒,見土則藏歸化。金多反致無義,木盛是謂有情。水流氾濫,賴土
堤防;土重高亢,反成調轍。
附論五行生剋制化宜忌(錄徐大升)
金賴土生,土多金埋;土賴火生,火多土焦;火賴木生,木多火熾;木賴水火,水多木漂;水賴金生,
金多水濁。
金能生水,水多金沉;水能生木,木多水縮;木能生火,火多木焚;火能生土,土多火晦;土能生金,
金多土弱。
金能剋木,木堅金缺;木能剋土,土重木折;土能剋水,水多土流;水能剋火,火炎水灼;火能剋金,
金多火熄。
金衰遇火,必見銷熔;火弱逢水,必為熄滅;水弱逢土,必為淤塞;土衰逢木,必遭傾陷;木弱逢金,
必為斫折。
強金得水,方挫其鋒;強水得木,方緩其勢;強木得火,方洩其英;強火得土,方斂其焰;強土得金,
方化其頑。
《窮通寶鑒》與徐大升論五行生剋與四時宜忌兩節,言之雖淺,基理至深,譬如算學中之加減乘除,初學習此,而至深之微積方程,亦不能外此。要知命理深微,無非四時五行、生剋制化、衰順逆之理,初學或未能解悟,習之既久,自能領會。應用無窮,變化莫測,幸勿以其言之淺近而忽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