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論陰陽生死
五行干支之說,已詳論於干支篇。干動而不息,支靜而有常。以每干流行於十二支之月,而生旺墓絕系焉。
生旺墓絕之說,由來甚古。《准南子》曰:春令木壯,水老,火生,金囚,土死;《太平御覽·五行休旺論》曰:立春艮旺,震相,巽胎,離沒,坤死,兌囚,乾廢,坎休云云(詳見《命理尋源》不贅)。名詞雖有異同,而其意則不殊。後世以十二支配八卦,而定為長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(見下圖說),雖為術家之說,而合於天地之自然,語雖俚俗,含義至精,究五行陰陽者,莫能外此也。
陽主聚,以進為進,故主順;陰主散,以退為退,故主逆。此生沐浴等項,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。四時之運,功成者去,等用者進,故每流行於十二支之月,而生旺墓絕,又有一定。陽之所生,即陰之所死,彼此互換,自然之運也。即以甲乙論,甲為木之陽,木之枝枝葉葉,受天生氣,己收藏飽足,可以為來剋發洩之機,此其所以生於亥也。木當午月,正枝葉繁盛之候,而甲何以死。卻不是外雖繁盛,而內之生氣發洩已盡,此其所以死於午也。乙木反是,午月枝葉繁盛,即為之生,亥月枝葉剝落,即為之死。以質而論,自與氣殊也。以甲乙為例,余可知矣。
生旺墓絕者,五行之生旺墓絕,非十干之旺墓絕也。十干之名稱,為代表五行之陰陽;五行雖分陰陽,實為一物。甲乙,一木也,非有二也。寅申巳亥,為五行長生臨官之地;子午卯酉,為五行旺地;辰戌丑未,為五行墓地,非陰乾另有長生祿旺墓也。因長生臨官旺墓,而有支藏入元,觀下入元司令圖自明。特以理言之,凡物既有陰陽,陽之極即陰之生,譬如磁電之針,甲端為陽以用而論,生旺墓絕,僅分五行,不必分陰陽。從來術數書中,僅言五陽長生,而不言五陰長生,僅言陽刃而不言陰刃,後世未察其理,而欲自圓其說,支離曲解,莫知所從。或言五陰無刃,或者以進一位為刃,或者以退一位為刃(如乙以寅或辰為刃),各以意測,異說紛岐,實未明其理也。
支有十二月,故每干長生至胎養,亦分十二位。氣之由盛而衰,衰而復盛,逐節細分,遂成十二。而長生沐浴等名,則假借形容之詞也。長生者,猶入之初生也。沐浴者,猶入既生之後,而沐浴以去垢;如果核既為苗,則前之青殼,洗而去之矣。冠帶者,形氣漸長,猶入之年長而冠帶也。臨官者,由長而壯,猶入之可以出仕也。帝旺者,壯盛之極,猶入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。衰者,盛極而衰,物之初變也。病者,衰之甚也。死者,氣之盡而無餘也。墓者,造化收藏,猶入之埋於土者也。絕者,前之氣已絕,後之氣將續也。胎者,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。養者,如入養母腹也。自是而後,長生迴圈無端矣。
巳 |
午 |
未 |
申 |
壬庚戊丙甲 絕生 祿 病 |
壬庚戊丙甲 胎敗 旺 死 |
壬庚戊丙甲 養冠 衰 墓 |
壬庚戊丙甲 生祿 病 絕 |
癸辛己丁乙 胎死 旺 敗 |
癸辛己丁乙 絕病 祿 生 |
癸辛己丁乙 墓衰 冠 養 |
癸辛己丁乙 死旺 敗 胎 |
辰 |
陰陽順逆
生旺死絕之圖 |
酉 |
|
壬庚戊丙甲 墓養 冠 衰 |
壬庚戊丙甲 敗旺 死 胎 |
||
癸辛己丁乙 養墓 衰 冠 |
癸辛己丁乙 病祿 生 絕 |
||
卯 |
戌 |
||
壬庚戊丙甲 死胎 敗 旺 |
壬庚戊丙甲 冠衰 墓 養 |
||
癸辛己丁乙 生絕 病 祿 |
癸辛己丁乙 衰冠 養 墓 |
||
寅 |
丑 |
子 |
亥 |
壬庚戊丙甲 病絕 生 祿 |
壬庚戊丙甲 衰墓 養 冠 |
壬庚戊丙甲 旺死 胎 敗 |
壬庚戊丙甲 祿病 絕 生 |
癸辛己丁乙 敗胎 死 旺 |
癸辛己丁乙 冠養 墓 衰 |
癸辛己丁乙 祿生 絕 病 |
癸辛己丁乙 旺敗 胎 死 |
長生、沐浴、冠帶、臨官、旺、衰、病、
死、墓、絕、胎、養。祿臨官也,敗沐浴也。
原文甚明,每年三百六十日,以五行分配之,各得七十二日。木旺於春,占六十日(甲乙各半),長生九日,墓庫三日,合七十二日。土旺四季,辰戌丑未各十八日,亦為七十二日。寅中甲木臨官,丙戊長生,故所藏入元,為甲丙戊。卯者,春木專旺之地,故稱帝旺。帝者,主宰也。《易》言“帝也乎震”,言木主宰之方,無他氣分占,故專藏乙。辰者,木之余氣,水之墓地,而土之本氣也。故藏戊乙癸(辰戌為陽土,故藏戊;丑未陰土,故藏己),稱為雜氣。雜者,土旺之地,雜以乙癸,而乙癸又各不相謀,非如長生祿旺之為時令之序也。春令如是,餘可類推。故寅申巳亥,稱為四生(亦是四祿)之地;子午卯酉,為專旺之方;辰戌丑未,為四墓之地。所藏入元,各有意義。若陰乾長生,則無關時令之氣,地支藏用,不因之而有所增損也。
五行陰陽順逆生旺死絕表
|
甲 |
乙 |
丙 |
丁 |
戊 |
己 |
庚 |
辛 |
壬 |
癸 |
生 |
亥 |
午 |
寅 |
酉 |
寅 |
酉 |
巳 |
子 |
申 |
卯 |
浴 |
子 |
巳 |
卯 |
申 |
卯 |
申 |
午 |
亥 |
酉 |
寅 |
冠 |
丑 |
辰 |
辰 |
未 |
辰 |
未 |
未 |
戌 |
戌 |
丑 |
祿 |
寅 |
卯 |
巳 |
午 |
巳 |
午 |
申 |
酉 |
亥 |
子 |
旺 |
卯 |
寅 |
午 |
巳 |
午 |
巳 |
酉 |
申 |
子 |
亥 |
衰 |
辰 |
丑 |
未 |
辰 |
未 |
辰 |
戌 |
未 |
丑 |
戌 |
病 |
巳 |
子 |
申 |
卯 |
申 |
卯 |
亥 |
午 |
寅 |
酉 |
死 |
午 |
亥 |
酉 |
寅 |
酉 |
寅 |
子 |
巳 |
卯 |
申 |
墓 |
未 |
|
戌 |
|
戌 |
|
丑 |
|
辰 |
|
絕 |
申 |
|
亥 |
|
亥 |
|
寅 |
|
巳 |
|
胎 |
酉 |
|
子 |
|
子 |
|
卯 |
|
午 |
|
養 |
戌 |
|
丑 |
|
丑 |
|
辰 |
|
未 |
|
土居中央,寄於四隅(參閱干支方位配卦圖)。附火而生,生於寅,祿於巳;附水而生,生於申,祿於亥。特在寅巳,有丙火幫扶,旺而可用;在申亥,寒濕虛浮,力量薄弱而無可用,故僅言丙戊生寅,而不言壬戊生申也。
陽干符號無則為陰
上述五行分配各占七十二日者。舉其大數也。蓋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之一。又因戊土寄生寄旺之故。土之分野較多。餘亦參差不齊茲將入元司分野列表如下。
巳 庚 戊 丙 |
午 己 丁 |
未 乙 丁 己 |
申 戊 壬 庚 |
庚 戊丙 生 祿 |
(乙生) |
木墓 |
庚 壬 祿 生 |
辰 癸 乙 戊 |
支藏入元圖 |
酉 辛 |
|
水墓 |
(己丁) 生 |
||
卯 乙 |
戌 辛 丁 戊 |
||
(癸生) |
火墓 |
||
寅 戊 丙 甲 |
丑 辛 癸 己 |
子 癸 |
亥 甲 壬 |
甲 戊丙 祿 生 |
金墓 |
(辛生) |
甲 壬 生 祿 |
十二月令入元司令分野表
寅月 |
立春後戊土七日,丙火七日,甲木十六日 |
立春 雨水 |
卯月 |
驚蟄後甲木十日,乙木二十日 |
驚蟄 春分 |
辰月 |
清明後乙木九日,癸水三日,戊土十八日 |
清明 穀雨 |
巳月 |
立夏後戊土五日,庚金九日,丙火十六日 |
立夏 小滿 |
午月 |
芒種後丙火十日,己土九日,丁火十一日 |
芒種 夏至 |
未月 |
小暑後丁火九日,乙木三日,己土十八日 |
小暑 大暑 |
申月 |
立秋後戊己土十日,壬水三日,庚金十七日 |
立秋 處暑 |
酉月 |
白露後庚金十日,辛金二十日 |
白露 秋分 |
戌月 |
寒露後辛金九日,丁火三日,戊土十八日 |
寒露 霜降 |
亥月 |
冬後戊土七日,甲木五日,壬水十八日 |
立冬 小雪 |
子月 |
大雪後壬水十日,癸水二十日 |
大雪 冬至 |
丑月 |
水寒後癸水九日,辛金三日,己土十八日 |
小寒 大寒 |
按此表入元司令日數,雖未可執著,而藏天干於地支,乾體而坤用,分析陰陽,至為精密。所謂以坎離震兌,分主二至二分,而三百八十四爻,陰陽錯綜,盈虛消息,無不相合者是也。始於何時,出於何入之手,猶待考證,海內博雅君子,如有知其源流,舉以見示,至為感紉。
入之日主,不必生逢祿旺,即月令休囚,而年日時中, 得長祿旺,便不為弱,就使逢庫,亦為有根。時產謂投庫而必沖者,俗書之謬也,但陽長生有力,而陰長生不甚有力,然亦不弱。若是逢庫,則陽為有根,而陰為無用。蓋陽大陰小,陽得兼陰,陰不能兼陽,自然之理也。
地支所藏之干,本靜以待用,透出干頭,則顯其用矣。故干以通根為美,支以透出為貴。《滴天髓》云:“天全一氣,不可使地德莫之載;地全三物,不可使天道莫之容”。如四辛卯,四丙申,雖干支一氣,而不通根,不足貴也。地全三物,謂所藏三干,不透出則不能顯其用也。天干通根,不僅祿旺為美,長生、餘氣、墓庫皆其根也。如甲乙木見寅卯,固為身旺,而見亥辰未,亦為有根也。逢庫必沖之說,謬誤可嗤。如辰本為東方木地,若在清明後十二日內,乙木司令,余氣猶旺,何云投庫?土為本氣,無所謂庫。金火則庫中無有,沖亦何益?僅壬癸水遇之為庫,若能透出,同一可用。癸水本為所藏,而透壬水則墓本從五行論,不分陰陽也。謂陰長生不甚有力,然亦不弱,又謂逢庫陰為無用,皆因誤於陰陽各有長生,而不能自圓其說也。又此節雖指日主,而年月時之干皆同,能得月令之氣,自為最強;否則,月令休囚,而年日時支中,得生祿旺餘氣墓,皆為通根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