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、論用神格局高低
八字既有用神,必有格局,有格局必有高低,財官印食煞傷劫刃,何格無貴?何格無賤?由極貴而至極賤,萬有不齊,其變千狀,豈可言傳?然其理之大綱,亦在有情、有力無力之間而已。
凡八字同一格局而有高低。高低之別,從大體言之,即是成敗救應與用神純雜;若細論之,則干支之藏透,位置之配合次序,喜忌閑神與日元之間隔與貼近,或喜用與日元之進氣與退氣,皆為格局高低之分。故有情無情、有力無力八個字,各個命造不同。學者是多看八字,神而明之,自然會悟,非文字所能詳說也。試舉例於下:
戊 子 甲 寅 戊 午 甲 寅 |
己 亥 丙 寅 戊 子 甲 寅 |
此兩造同為煞重用印。上造日元坐午,兩寅夾拱,財在年支,肋煞生印,印在坐下,貼近有力,兩煞拱護,相生有情。下造同一用印,印復透干,但日元坐財,忌神貼近。兩造同為貴格,同為才煞印相生,而下造不及上造,所謂同一格局而分高低也。
如正官佩印,不如透財,而四柱帶傷,反推佩印。故甲透酉官,透丁合壬,是謂合傷存官,遂成貴格,以其有情也。財忌比劫,而與煞作合,劫反為用。故甲生辰月,透戊成格,遇乙為劫,逢庚為煞,二者相合,皆得其用,遂成貴格,亦以其有情也。
身弱用官,宜於印化;身強用官,宜用財生。此官印格所以不及財官格之歸皇也。若四柱帶傷,日元既有官剋制,又被傷洩弱,雖用財可以化傷,而身弱不能任用財電視劇,反不如佩印之可以制傷護官,滋生日元,一印而三得其用也。甲透酉官者,甲生酉月,透出辛金官星,見丁火則官星被傷,有壬合丁,不但合去傷官,而丁壬化木,又肋日元,化忌為喜,是為有情。
財格忌比劫爭財,而透煞則財去黨煞,亦兒犯格之忌,然劫煞並透而合,反兩得其用。蓋煞可以制劫,使其不爭財,而劫可以合煞,使煞不攻身也。如甲生辰月而透戊,偏財成格也,乙庚並透,彼此牽制,財格藉以不破(參觀論財格財帶七煞節)。此以忌制忌,為有情而貴也。
身強煞露而食神又旺,如乙生酉月,辛金透,丁火剛,秋木盛,三者皆備,極等之貴,以其有力也。官強財透,身逢祿刃,如丙生子月,癸水透,庚金露,而坐寅午,三者皆均,遂成大貴,亦以其有力也。
此為用官用煞之別。身強煞旺宜食制,身強官旺喜財生。乙生酉月,辛金透出。七煞格也。乙木支坐寅卯亥,干透比劫,秋木盛也。丁火透出,木盛則火亦有力。三者皆備,運行制煞之鄉,必為極等之貴(參觀論煞節)。以身煞食神均旺而有力也。舉例如下:
癸 未 辛 酉 乙 酉 丁 亥 此閻錫山造 |
戊 子 辛 酉 乙 未 丙 子 此商震造 |
戊 午 辛 酉 乙 卯 丙 戌 此陸榮廷造 |
此三造皆所謂辛金透,丁火剛,秋木盛也。然須注意者,辛金必須透出,方為有力而成貴格。乙為柔木,不怕煞旺也,不透則不貴,丙丁亦以透出為美。如許世英造:
癸 酉 辛 酉 乙 丑 辛 巳 |
乙木太弱,雖印透通根,不作從論,究嫌秋木不盛,丙火藏巳,三合牽絆,制煞無力。雖同為貴格,而較上三造,有高低之分。如若丁火透出,而辛金不透,則制過七煞,庸碌之入耳。非秋木不作此論。
丁 未 己 酉 乙 亥 癸 未 |
此造丁火透,秋木盛,而辛金不透也。不成格。
丙 子 辛 丑 乙 巳 乙 酉 |
此造辛金丙火均透,特為冬木而非秋木,不作此論。
丙生子月而癸水透,正官格也。支坐寅午祿刃之地,丙火身旺也。庚金露則官有財之生,財為官之引,官以財為根。運行財鄉,必然大貴,以日元與財官皆有力也。舉例如下:
辛 酉 庚 子 丙 寅 癸 巳 |
此造癸水透庚金露也。妙在日坐長生,時逢歸祿,身旺能任財官,而財生官旺也。此造錄自《滴天髓征義》。
己 卯 丙 子 丙 寅 丙 申 |
此胡漢民造。惜癸水不透,庚金不露,而申沖寅,傷丙火之根,雖懷寶迷邦,名高天下,而用神不顯,輔助無力,主持中樞,霖雨蒼生,尚有待於歲運之抶助也。蓋官逢財印,無刑沖,為官格之成,沖官則破格。此造財印相沖,雖不破格,而究嫌輔佐受損也。
又有有情而兼有力,有力而兼有情者。如甲用酉官,壬合丁以清官,而壬水根深,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。乙用酉煞,辛逢丁制,而辛之祿即丁之長生,同根月令,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。是皆格之最高者也。
有情有力,前已分疏,兼而有之,更為美備。如正官佩印格,甲用酉官,壬合丁化傷護官為有情,壬水通根申亥為有力。食神制煞格,辛金透出,通根月令,為煞有力,而忌神則利其無力。如甲用酉官,壬為喜神,丁為忌神,故以壬通根為美。若丁火通根,則合之不去,為病不淨,反為無情。乙用酉煞,透丁火制煞為喜神,見壬合丁為忌神,若壬通根,則印深奪食,更為破格。故有情有力之中,先須辨其喜忌也。
如甲用酉官,透丁逢癸,癸剋不如壬合,是有情而非情之至。乙逢酉逢煞,透丁以制,而或煞強而丁稍弱,丁旺而煞不昂,又或辛丁並旺而乙根不甚深,是有力而非力之全,格之高而次者也。
如上甲用酉官,透丁為傷,壬癸雖同為去傷護官,而癸不知壬。蓋壬合為去之無形,且有化木幫身之益,癸剋不過強而去之而己,不如化忌為喜為情之至。乙逢酉煞,以身強食煞並旺為合格,若稍有低昂,即非全美,必須運歲補其不足,方能發達。如煞強丁弱,須行食傷制煞之運;丁旺煞弱,須行煞旺之運;辛丁並旺而身弱者,必須行祿旺之運。不逢佳運,依然蠖屈,所以為格之次高者也。譬如上議身強煞旺節,所引閻商陸三造,丙火傷官制煞,不知丁火食神制煞為有力何則?丙火逢辛反法,不能顯其力。此商陸兩造,所以不及閻造也。
至如印用七煞,本為貴格,而身強印旺,透煞孤貧,蓋身旺不勞印生,印旺何勞煞助?偏之又偏,以其無情也。傷官佩印,本秀而貴,而身主甚旺,傷官甚淺,印又太重,不貴不秀,蓋欲助身則身強,制傷則傷淺,要此重印何用?是亦無情也。又如煞強食旺而身無根,身強比重而財無氣,或夭或貧,以其無力也。是皆格之低而無用者也。
用神配合輔佐,全在合於日主之需要。故合於用,則傷官可以見官;不合於用,則財官皆害身之物。如印用七煞,本以印化煞生身為用,若身強印旺,煞印皆失其用,而旺極無洩,反日主之害,所謂偏之又偏也。傷官而需佩印,必因身弱傷旺,故以印滋身制傷而得其中和,若身與傷官並旺,已無佩印之必要。傷淺而加以印重,傷官被其剋盡,印為破格之忌神矣。煞強印旺必須身強,方能制煞為權,若身無根,則洩交加,烏能抵當?身強比重,而用財必須有食傷之化,或有官煞制比劫以護財,若財浮露無根,則被比劫爭奪以盡。所謂只旺得一個身子,妻子財帛,皆無其份,其為貧夭無疑。
然其中高低之故,變化甚微,或一字而有千鈞之力,或半字而敗全局之美,隨時觀理,難以擬議,此特大略而已。
格局變化,非言說所能盡,譬如:
戊 戌 辛 酉 戊 戌 丙 辰 |
辛金傷官為用,丙合辛金牽絆為病。
丙 午 辛 卯 戊 寅 甲 寅 |
丙火化煞為用,辛金合丙牽絆為病。
兩造同以合為病。上造丙辛遙合,牽制之力薄弱,下造丙辛貼近而辛在月干,牽制之力強大;上造丙火生戊而戊洩秀,下造丙火須剋去辛金,方能化煞生身。格局高低,因以懸殊,其中變化,微之又微,在學者神而明之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