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十四、論陽刃取運
陽刃用官,則運喜助官,然命中官星根深,則印綬比劫之方,反為美運,但不喜傷食合官耳。
陽刃格最簡單,蓋月令陽刃而日元旺,非用官煞剋之,即用食傷洩之,陽刃逢財,非食傷通關不可,是其關鍵在食傷也(逢印劫為專旺除外);刃旺官煞輕,非用印通關不可,既不能剋之,不如和之也,然月令陽刃,非必身旺,如本篇一丞相造:
己 酉 丙 子 壬 申 丙 午 |
財旺生官也,雖月令陽刃而財更旺,喜得己酉官印相生,財官印刃,周流不滯。運行印綬比劫之方,皆為美運,官運亦吉,如癸酉壬申辛未三十年是也。甲木食神合官,乙木傷礙官星,均非吉地耳。
陽刃用煞,煞不甚旺,則運喜助煞;煞若太重,則運喜身旺印綬,傷食亦不為忌。
陽刃用煞,與用官之意義相同,所異者官煞之性質耳(參觀論官論煞篇)。官宜生旺,煞宜制伏,故於食傷運,有宜忌之不同也。
辛 丑 甲 午 丙 申 壬 辰 |
為本篇又一丞相造。煞透根深,雖月令陽刃,而身非旺,用印化煞,而喜陽刃制財以護印也。初運官煞,雖不相宜,然有印化無礙;中和印地,庚辛金不通根,而滋煞助印,均為美運;己丑戊食傷制煞,有印回剋,亦可行也;子運沖刃,則非吉矣。
月令陽刃而透官煞,官煞以制刃成格;若又透傷食,則剋洩交集,須視四柱之配合如何,未可一定。如本篇穆同知造:
甲 午 癸 酉 庚 寅 戊 寅 |
月令陽刃,用午火官星制刃,而透癸水傷官破格,喜時上戊土合去癸水,官刃依然成格,與上節刃用官相同也。寅午會局,才生官旺,喜行印綬比劫之地,而忌傷食,子水沖午,決非佳運也。
甲 寅 庚 午 戊 申 甲 寅 |
此本篇賈平章造,丁巳同祿於午,然寅午會局,刃化為印。年時甲寅,七煞太旺,喜申沖寅,庚制甲,裁制其太過;更喜申中壬水潤澤,使火不炎,土不燥。雖月令陽刃,而歸入煞刃格,稍嫌牽強耳。運行壬申癸酉最美。
陽刃而官煞並出,不論去官去煞,運喜制伏,身旺亦利,財地官鄉反為不吉也。
陽刃而官煞並透,去官去煞,與偏官格合官合煞相同,所謂“莫去取之清之物”是也。餘同用官用煞節。
丙 戌 丁 酉 庚 申 壬 午 |
此丁壬合官煞也,合官則煞清而純。愈現其美;煞重,運宜制煞之鄉,身旺亦美。但戊已印綬則不為吉,因其剋制壬水,去春取清之物也。若壬水不透;而用官煞,則印綬為美運矣。此其不同之點也。
陽刃用財,必須有食傷通關,用食傷則喜行財地,其取運與建祿同,不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