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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命通會卷一

 

論五行生剋

 

五行相生相剋,其理昭然。

十干十二支、五運六氣、歲月日時皆自此立,更相爲用。

在天則爲氣:寒、暑、燥、濕、風;

在地則成形: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。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,

此造化生成之大紀也。原其妙用,可謂無窮矣。

 

木主於東;應春。木之爲言觸也,陽氣觸動,冒地而生也。

水流趨東以生木也;木上發而覆下,乃自然之質也。

 

火主于南,應夏。火之爲言化也,毀也,陽在上,陰在下;

毀然盛而變化萬物也。鑽木取火,木所生也。

然火無正體,體本木焉。出以應物,盡而復入,乃自然之氣也。

 

金主于西,應秋。金之爲言禁也,陰氣始禁止萬物而收斂,

披沙揀金,土所生也。生於土而別於土,乃自然之形也。

 

水主于北,應冬。水之爲言潤也。陰氣濡潤,任養萬物也。

水西而東,金所生也。水流曲折,順下而達,乃自然之性也。

 

土主於中央,兼位西南,應于長夏。土之爲言吐也,含吐萬物,將生者出,將死者歸,爲萬物家。故長於夏末,火所生也。

土或勝水,水乃反土,自然之義也。

 

五行相剋,子皆能爲母,復仇也。

 

木剋土,土之子金反剋木;

金剋木,木之子火反剋金;

火剋金,金之子水反剋火;

水剋火,火之子土反剋水;

土剋水,水之子木反剋土。

 

互能相生,乃其始也;互能相剋,乃其終也。皆出乎天之性也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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