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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命通會卷一

 

素問

 

所謂水生木,木復生火,是木受竊氣,故水怒而剋火。即子逢竊氣,母乃力爭,與母被鬼傷,子來力救,其義一也。

 

強可攻弱,土得木而達;實可勝虛,水得土而絕;陰可消陽,火得水而滅;烈可敵剛,金得火而缺;堅可制柔,木得金而伐。

 

故五者流行而更轉,順則相生,逆則相剋,如是則各各爲用,以成其道而已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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