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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命通會卷一

 

總論納音

 

嘗觀《筆談》論六十甲子納音,本六十律,旋相爲宮,法也。納音與《易》納甲同法:乾納甲、坤納癸,始於乾而終於坤。納音始于金,金,乾也,終於土,土,坤也。

 

五行之中,惟有金鑄而爲器,則音響彰,納音所以先金。納音之法,同類娶妻,隔八生子,律呂相生之法也。

 

甲子,金之仲,同位娶乙丑,隔八下生壬申;

金之孟壬申,同位娶癸酉,隔八上生庚辰;

金之季庚辰,同位娶辛巳,隔八下生戊子。

火之仲戊子,娶乙丑,生丙申;

火之孟丙申,娶丁酉,生甲辰;

火之季甲辰,娶乙巳,生壬子。

木之仲如是左行,至於丁巳,中呂之宮。

 

五音一終,復自甲午金之仲,娶乙未,隔八生壬寅,一如甲子之法,終於癸亥。

自子至於爲陽,故自黃鍾至於仲呂皆下生;自午至於亥爲陰,故自林鍾至於應鍾皆上生。

 

夫上下生者,正謂天氣下降,地氣上升。數之所合,變之所由出也。乾爲天,坤爲地,乾坤合而爲泰;德爲父,紅爲母,德紅合而爲東;干爲君,支爲臣,干支合而納音生。是故甲乙爲君,子丑爲臣,子丑甲乙合而爲金。

 

蓋五行之在天下,各有氣性,有材位,或相濟或相剋,若成器未成器,旺中受絕,絕中受氣,惟相配而取之爲不同耳。此金之數之所以難同,而又有海中、沙中之異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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