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命通會卷一
六十甲子納金取象,其十干有可以爲金,有不可以爲金者,雖因所值之數不同而五行類化類從之妙,其理亦不可不知。
如甲乙、庚辛、壬癸,此三行者可以爲金,而丙丁、戊己不與焉;庚辛原金,固爲本家之物,壬癸非金也,又胡爲金?此金水相生之理,而水亦可以爲金,故世有水碧金明之物;甲乙之木,其質堅強,世有木化爲石者,可以例見,故此二者可以取象爲金,與本家之物同也。
丙丁屬火,燥剛不同,戊己屬土,柔剛不同,與金相反,自不可以金論。戊己庚辛壬癸此六干者可以爲木,而甲乙丙丁不預焉。以丙丁原火,所以焚木,自不可取;甲乙原木,胡不取之?殊不知五行中金還金,水還水,火還火,土還土,獨木則變,以木資火、水、土之性,假合而生,脈絕而枯槁則還水也,灼之爲火則還火也,腐之爲土則還土也。故不用木,所以脫體而化神也。
六甲輪環,所值之數,五行錯綜,所得之理,自可以默識矣。凡木皆水所生,其津液即水也,故壬癸可以爲木,庚辛之質,其堅與甲乙同,故甲乙可以爲金,而庚辛可以爲木,互換交通,其理亦無二也。
丙丁、甲乙、壬癸取象爲水,以壬癸原水也,丙丁其化也,甲乙之津液即爲水也;戊己之土所以剋水,庚辛之金所以燥水,氣有異也,自不可以水論。甲乙、丙丁、戊己取象爲火,以丙丁原火也,戊己其化也,甲乙之生燃即火也,壬癸之水所以剋火,庚辛之金所以燥火,類不同也,自不可以火論。
丙丁、戊己、庚辛納音屬土,戊己原土也,丙丁之火化而爲灰,灰即土也,庚辛之金混於土中,乃土之精氣所結,故皆可以爲土。若壬癸之水潤下不凝,甲乙之木散上不止,自不可以土論。
究其取象,有輕重,有大小,有剛柔,有氣味,有體質,有功用,各各不同,此又兼地支方隅之位,旺相休囚不同,而干天之所值或從本象,或從化象,或從別象,天人交盡,其理生剋,互成其義,此金所以有海中、砂中、金泊、白蠟、劍鋒、釵釧之別,而金之象無余蘊矣,餘木、火、水、土可以例見。此納音取象所以爲造化之妙也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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