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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命通會卷

 

論遁月時

 

夫命以年爲本爲父,月爲兄弟僚友,日爲主爲妻爲己身,時爲子孫爲帝産爲平生榮辱之首。又曰年爲根,月爲苗,日爲花,時爲實,故苗無根不生,實無花不結。所以遁月從年,遁時從日。遁月即甲己之年,正月起丙寅,二月丁卯,順行十二月。

 

古歌曰:甲已之年丙作首,乙庚之歲戊爲頭,丙辛之歲尋庚上,丁壬壬位順行流,更有戊癸何處起?甲寅之上好追求。

 

遁時如甲子日子時生人即甲己,還加甲,便知子時乃甲子,丑時乃乙丑,順行十二時。

 

古歌曰:甲己還加甲,乙庚丙作初,丙辛從戊起,丁壬庚子居,戊癸何方發?壬子是直途。

 

月時之法,取天干合數,陰陽之配也。既取合數,自生化數,月則取生,時則取剋。假如甲己化土,火生土故,月起丙寅;水剋土故,時起甲子。月遁起寅,人生於寅之義,東作方興之時也;時遁起子,天開於子之義,一陽方生之候也。究而言之,則皆相生而轉,迴圈無端焉。蓋上古曆元年甲子,月甲子,日甲子,時甲子,甲己起,甲子祖於此也。有甲子則乙丑、丙寅順布十二宮,陽生陽,陰生陰,相間一位,同類爲夫婦。是起月之法,不外起時之中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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