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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命通會卷五

 

論古人立印食官財名義

 

徐子平論格局,獨以印、食、官、財四者爲綱。其立名之義云何?蓋造化流行天地間,不過陰陽五行而已。陰陽五行,交相爲用,不過生剋制化而已。

 

今指甲乙爲例,以日干論甲乙,在五行屬木,甲陽而乙陰也。如人命得甲乙,生謂之日主屬我,生我者壬癸水,我生者丙丁火,剋我者庚辛金,我剋者戊己土,而十干盡之矣。

 

生我者,有父母之義,故立名印綬。印,蔭也。綬,受也。譬父母有恩德蔭庇子孫,子孫得受其福。朝廷設官分職,畀以印綬,使之掌管。官而無印,何所憑據?人無父母,何所怙恃?其理通一無二,故曰印綬。

 

我生者,有子孫之義,故立名食神。食者,如蟲之食物,蓋傷之也。蟲得食物則飽,人得食則益,被食則損造化。以子成而致養,即人子致養父母之道也。故曰食神。

 

剋我者,我受制於人之義,故立名官煞。官者,官也。煞者,害也。朝廷以官與人,以身屬之公家,任其驅使,赴湯蹈火,不敢有違,至於蓋棺而後已,是官害之也。凡人夢棺而得官,亦是此義,故曰官煞。

 

我剋者,是人受制於我之義,故立名妻財,如人成家立産,須得妻室內助,故曰妻財。是四者,術家立名之大義。然生近乎身,剋隔乎位,造化喜生惡煞,乃自然之理也。中間陰陽從類,陰陽配合,各有至理存焉。

 

生我,我生,如壬生甲、癸生乙,甲食丙、乙食丁,是陰生陰,陽生陽,陰食陰,陽食陽,爲陰陽各從其類,故甲喜壬生死,木滋死水中則多年不壞;不喜癸生死,木被雨水淋漓不逾所則朽。

 

甲喜食丙,以丙能制庚煞,而甲始得安其身;不喜食丁,以丁能傷官,而甲不得成其材。以其義也。

 

剋我、我剋,如辛剋甲,庚剋乙,甲剋己,乙剋戊,是陰剋陽,陽剋陰,陰匹陽,陽匹陰,乃陰陽配合之理。故甲見辛爲正官,見庚爲偏官。官喜正,不喜偏,掌印佐貳,職有不同。甲見己爲正妻,見戊爲偏妻。妻貴正,不貴偏,敵體侍立,分則有別,此其理也。

 

至若官怕傷,被傷則禍,財怕劫,被劫則分;印怕財,貪財則壞;食怕梟,逢梟則奪。其理與人事無二,學者明於人事,斯可以言造化矣。

 

夫五行展轉生剋,皆子爲父母復仇之義。故甲乙生丙丁爲子,甲乙畏庚辛,賴丙丁剋制之。丙丁生戊己爲子,丙定畏壬癸,賴戊己剋制之。戊己生庚辛爲子,戊己畏甲乙,賴庚辛剋制之。庚辛生壬癸爲子,庚辛畏丙丁,賴壬癸剋制之。壬癸生甲乙爲子,壬癸畏戊己,賴甲乙剋制之。

 

地支十二,其理亦同,雖動靜不同,方圓有異,而生剋一也。試言之:北方亥子水,生東方寅卯木,東方寅卯木,生南方巳午火,土寄旺於火,生西方申酉金,西方申酉金,生北方亥子水。然亥子間丑一位而後接寅卯,寅卯間辰一位而後接巳午,巳午間未一位而後接申酉,申酉間戌一位而後接亥子。

 

土立四維,五行均賴。故巳酉合丑爲金局,申子合辰爲水局,亥卯合未爲木局,寅午合戌爲火局。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相生而無間也。

 

丑爲金庫,生亥子而剋寅卯;辰爲水庫,生寅卯而剋巳午;未爲木庫,生巳午而受金剋;戌爲火庫,剋申酉而受水制。東南主生,西北主殺,此天地之大機也。且辰戌丑未,奠安四維,金木水火,咸賴之以生藏。

 

《易》曰:“成言乎艮,終言乎坤。”此土之功用在五行爲尤大也。

舍干支而總言之,甲生亥死午,乙生午死亥,就祿於寅卯,是甲乙、寅卯同也。

 

丙生寅死酉,丁生酉死寅,就祿於巳午,是丙丁、巳午同也。

 

庚生巳死子,辛生子死巳,就祿于申酉,是庚辛、申酉同也。

 

壬生申死卯,癸生卯死申,就祿於亥子,是壬癸、亥子同也。

 

戊生寅死酉,己生酉死寅,就祿於巳午,與火同位,子隨母旺之義,而辰戌丑未,乃其正位也。

 

由是天干地支,相合配偶,生剋制化,旺相休囚,其名爲印、爲梟、爲食、爲傷、爲官、爲煞、爲財、爲劫,刑衝破害,虛邀暗合,而變化無窮矣。徐子平識破此理,故只論財、官、印、食,分爲六格,而人命之富貴、貧賤、壽夭,窮通舉不外是其餘格局,不過自此而推之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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