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命通會卷十一
五行妙用,難逃一理之中。
進退存亡,要識變通之道。正官佩印,不如乘馬。
夫用官之法,大要健旺清高,最忌淺薄。
官旺宜印,弱則宜財,此不易 之理也。
今言用印,不如用財者。乃有一說:
假如身旺官輕,多見印綬,則日主愈強,而官愈弱矣。
壺中子云:官輕不若煞輕 所以喜財旺之地。
生官剋印,表裏方得中和,於此足以發福。
七煞用財 豈宜得祿。
此言煞旺太過,日主無依。
又如用財生煞,則日愈弱,而煞愈旺矣。
當之不能,遠之不可,只得棄命相從,以免侵凌之患。
運行財煞旺地,不易始從之心。
一遇歲運歸祿,日主特強,乃與煞戰。
以寡敵眾,其能勝乎凶?可知矣。
印逢財而罷職,財逢印以遷官。
印乃清高正大之物,見財不能保其名位。
且如原用印綬,不以官煞為倚者,運行印官之地,仕路清高。一遇財鄉,剋了印綬,柱無比肩為救,不免罷職投閒。
傷重者,必死於異鄉水火。
身旺用財榮華可知,再行財旺之地,主不能勝。
卻要印旺流年,助我根本,反能進爵遷官。
不為財壞印之論也。
命當夭折,食神孓立逢梟。
七煞傷身,原無正印為解,獨以食神一位制煞。
壯年運道,喜行制煞之鄉。
若遇梟神有力,剋我食神,柱無偏財遇敵。
不免縱殺傷身,為禍滋烈。
運至凶危,羊刃重逢破局。
專言用財無煞者,大忌羊刃為禍。
若歲運重逢羊刃劫財破局者,必有喪家囚獄之苦。
傷妻剋子之悲,木火兵刃,悉有之矣。
爭正官不可無傷。
官者祿也,無人不欲。
若柱中多見比刃,又有一位官星。必然爭奪,立見有福?
不如運至傷官,傷盡官星,則比肩無爭奪,始可安矣。
歸七煞最嫌有制。
此亦因比肩之謂也。
蓋四柱多見比肩,必然爭祿爭財,且奪歲運之物為禍。
如年月透出一位七煞,比肩知畏,勢必歸之。
歲運一遇食神制煞,則柱無張主之神,使比肩復亂如初。
則散財破業,橫死於苟食之下,端有徵矣。
官居煞地,難守其官。煞在官鄉,豈能變煞。
官為純雅之貴人,煞乃奸邪之惡客。
如官居煞黨,其勢不能獨立,必混化而為煞。
雖官有純雅之風,安能守乎?
煞乃剛暴之人,雖在官星禮義之鄉,終不由禮義而化。
故不能變煞為官也。
貪財壞印擢高科,印分輕重。
凡命印重煞輕,終不為貴。
要行財旺之運,剋太過之印,生不及之煞。
煞印相停,必能超越。
若印輕逢財,乃為大害,宜消息詳之。
遇比用財纏萬貫,比得資扶。
財乃我用之物,得之乃佳。
柱中有一七煞專權,日主被制,則無暇用財。
若得比劫透露,或歲運生扶。
日主不致衰弱,可以敵煞,而財始為我用矣。
運到旺鄉身反弱。
此言從財、從煞未成之象。
日主衰弱,未肯棄命而從財煞。
若大運行遇資扶之地,必與財煞爭敵。
敵之不勝,反遭財煞之害,愈見弱矣。
定必因財構禍,災病累身。
財逢劫處禍猶輕。
身弱財多,當之不能。
行遇比劫,分財助氣,而禍反輕。
財不有傷,還忌陰謀之賊。
柱中用財,無比刃劫奪者,則無所傷。
尤忌支庫中有比刃暗藏,或被衝刑,則私竊之害不免矣。
煞無明制,當尋伏敵之兵。
煞者頑暴之人也,必欲食神明制,方可為用。
如柱中明無制伏之人,不可便以凶言,要深求四柱支神。
如有食神暗伏,或遇刑衝,或就三合亦可為伏敵之兵。
大運行制煞鄉,必主成名進祿。
貴人頭上戴財官,門充駟馬。
此專言歲日互換貴人,不遇空亡劫害,煞刃同宮者。
上戴財官,又居正位,帶合有根,得時進氣。
乃為富貴,權掌兵刑,非常之命。
玉井云:登金步玉,貴人頭上戴官星,是官視財為尤要也。
生旺宮中藏亡劫,勇奪三軍。
八字中,如帶亡神劫煞,得遇真正長生,及年支納音。
或得長生臨官帝旺者,主武略出群,有舉鼎拔山之勇也。
為跨馬以亡身,因得祿而避位。
柱中原多比劫無財用,歲運逢財,日主乃食其用。
比刃必然劫奪,重則損命喪家,輕則休官罷職。
原用官星,帶財為貴,運行歸祿之鄉,乃比肩旺地。
必然爭奪官,正謂遇比肩而爭競,於此反失俸祿,故避位也。
印解兩賢之厄,財勾六國之爭。
兩賢者,二煞也。印者仁也。
凡用日主不弱,兩煞透出天干,并虐日主。
無食為救,縱有亦被梟神所得者最凶。
若能用印化煞,使降於我。
如此不獨富貴出人,且能享福。
一云兩賢,官與煞也。
若止作煞言,重下句眾煞混行意。
財者,人所共欲之物,因茲而構禍者多矣。
若局有刃伏於柱中,不遇其財,則無爭劫。
倘有財為用,或歲見財,惹起比肩混劫為禍。
刑耗傷妻,在所不免。
眾煞混行,一仁可化。一煞猖亂,獨力可擒。
煞本待制而後服從,若見煞多,力不能制,制之則必致叛。
故不若用印,印者仁也,以仁化煞,使煞自降為妙。
喜印旺鄉,乃益其化,不宜再見制伏,所謂疾之已甚,亂也。獨煞猖亂,勢力有限,一食制之,自可以服,況食神多制者乎。
印居煞地,化之以德。煞居印地,齊之以刑。
如甲日主,用申為煞,剋我無制,其凶可知。
殊不知水印長生於申,自能化煞,不使凶暴。
若干支多財,乃成下格。比旺財輕者,用之更美。
如乙木用辛金為煞,遇子栽根,特強剋我。
雖為我之印,乃煞所生之宮。
若更辛金透出,侵凌日主,干無食神為救者。?
得旺午衝子,去生殺之宮,則辛無所倚,庶免剋身之患。?
兄弟破財,財得用。煞官欺主,主須從。
一局比肩,日干專祿,柱中不見財官,則無所用。
卻比肩成黨,望空衝破財旺之宮,而財力為我所用。
大怕填實衝宮,留合比肩。
假如辛酉日,遇酉多沖卯,遇卯多破午,乃合正用。
官煞太多,日主無力,四柱更不拖根,運途又行財煞。
不如棄命從煞,通煞旺之鄉,必能發福,大忌身旺食神之運。
一馬在廄,人不敢逐,一馬在野人共逐之。
馬,財也。乃比肩必爭之物。
若財明透,四柱中特立無遮攔者。
譬如馬之在廄,其分素定,比肩不敢爭逐。
大怕背財運道,三合六合之鄉,比肩乘機暗竊,致禍不輕。
若用財不見明露,隱於支庫之間,乃人所不知之地。
比肩競圖竊取,雖深藏固閉,難保無患。
財臨生庫破生宮,兼奉兩家宗嗣。
凡命以印為母,以財為父。
財固以印為家,印必以財為主。
然財貴而印自榮,夫敗斯妻無倚。
所以論人根基父母,必以看財為先。
若財有長生之宮,又見墓庫局。
卻有神破所生之宮,無犯於墓庫者。
則為螟蛉過繼之兒,棄父隨母之子也。
蓋生乃發蒙之初,庫在收斂之際。
棄始由終,故知此也。
身坐比肩成比局,當為幾度新郎。
凡命無傷官食神者,必然用財為妻。
妻所屬之宮,日下一位是也。
卻被比肩占了又見三合成局,歲月時中,見財必奪。
柱若無財,歲運見亦為患,剋妾傷妻,豈止一二而已。
父母一離一合,須知印綬臨財。
柱中財印,乃為父母之神,所處不許同宮。
雖為父母之名,實有剋剝之意,豈能免離間之恨哉。
若印與財相連一宮,而財印皆有著腳。
生祿同鄉者,終得聚合成家而無間矣。
夫妻隨娶隨傷,蓋為比肩伏馬。
凡論財為妻室,財逢旺用之年,或有生助進氣,當得一妻。
若財下原伏比肩,因被煞神制伏,不遂可奪之機。
一遇其財,又見食神制煞。則縱志奪財,妻難久處。
子位子填,孤嗟伯道,妻宮妻守,賢齊孟光。
子者官煞也,子位者生時也。時上要財,及用官煞生旺之氣。不逢刑害孤虛,不失用神時候,則有子矣。若官失其令,更有傷官神食神為妒,徑來時上填實,反有伯道之嘆。
妻者,財也,妻宮者,日支也,本宮若見其妻,乃得立矣。
不逢比刃,不遇刑衝,不有桃花惡煞。得天月二德貴人同處者。不惟遇道韞之才,且有孟光之德也。
入庫傷官,陰生陽死。幫身羊刃,喜合嫌衝。
傷官本有陰陽,生死當較其是否。
凡傷官歸庫,歲運逢之,多見喪亡橫禍。
殊不知五陰傷官,於此返魂無咎。
刃乃幫身之物,大怕身旺逢之。
得一重煞,與刃作合,化為權星。
若見官與刃衝戰,乃成惡煞。
用者當審其輕重,好惡何如耳。
權刃復行權刃,刀藥亡身。財官再遇財官,貪污罷職。
權,煞也。刃,兵也。
身旺用此兩端,乃兵刑首出之人也。
煞旺喜行制鄉,刃旺喜行煞地。
若原煞旺,復行煞旺之鄉,立業建功處,不免死於刀劍之下。刃多再逢羊刃之地,進祿得財處,必然終於藥食之間。
數使然也。
財,俸也,官祿也。
身強遇此兩端,乃名利出群之士。
凡官弱喜行旺鄉,財旺行印地,皆發福成立之時也。
若有印逢官,則祿過矣。財旺逢財,則俸餘矣。
君子祿過俸餘,必見貪污罷職。
祿到長生原有印,清任加官。
馬行帝旺舊無傷,宦途進爵。
原用官星衰弱,不能稱印綬之榮。若官遇長生,便見清奇特立,且有顧印之情。印乃扶身之本,三者之用既周,於此必然進爵。原用偏正之財,雖得位而失其時,居官亦未顯要。
必待帝旺臨官歲運,財已足用,焉必健馳。
若無比刃傷劫,於此加官進爵,立業餘財,可徵矣。
財旺身衰 逢生即死。
財旺身衰,力不能任,意若與之相忘,反見所守安然。
一遇長生之地,即便倚強苟圖財未得,而禍隨至矣。
刃強財薄 見煞生官。
茲言用官微眇,而財又淺薄。
蓋因羊刃劫財,不能生官,則官無倚矣。
如見一位七煞,合刃棄財,以甦財病。
足以生官,官自旺矣。
學者於此,又不可有,見煞混官之嫌也。
茲法玄玄之妙,今頗習而成章,少助愚裏,開明萬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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