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淵海子平卷三

 

傷官說

 

傷官若傷盡,卻喜見官星。傷官若論財,見禍不輕來。

傷官若用印,剋殺不如刑。傷官若論財,帶合有聲名。

傷官用財,不宜印鄉。傷官見官,印運不妨。

雜氣財官,印俱不忌。兩戊合一癸,得再嫁。

妻財受剋,生子不育。印綬比肩,不忌財鄉。

印綬多根,身旺必貧。

印綬被傷剋父母,官殺混雜剋父母,財多身弱剋父母。

干與支同剋妻,辛卯戊寅不怕殺多。

女命比肩,即姊妹貪合,多謊詐。

財有官殺不怕露,火命人最好,月支屬火,干頭有木提出火矣。

癸酉弱格,見殺必凶。

官貴太盛,旺處必傾。

土命不論胞胎,只論日時,不怕官殺混雜。

陽干方論,陰乾不取。

子怕寅午火,不怕水。

寅木不怕金,巳金不怕火,己土不怕木,午火不怕水。

未同申金不怕火,己土戊土不怕木,

卯木怕酉金,辰土怕寅木,

乙日五月不怕殺,

四柱元有病,要去病,不去病不發!

 

眉批:凡四柱有傷官不宜見官星,若傷盡無一點,方可見官星,則吉。印綬本怕財,若行財者,則比肩分其財而反不能傷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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