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行生剋賦
大哉干支,生物之始。本乎天地,萬象宗焉。
太易生水,未有氣也。太初生火,有氣未有體也。太始生木,有形未有質也。太素生金,有質未有體也。太極生土,形質具有也。此乃生物之始,本乎天地之初。所以五行之生,水數一,火數二,木數三,金數四,土數五,五行即成質,而太極既混沌,一判胚胎,胎輕清為天,重濁為地。二氣相成,化而成天,且日月星辰,山川草木,人民魚龍禽獸,萬物宗之而生是也。
有陰陽變化之機,時候淺深之用。
以地為陰,以天為陽,言陰陽交合,而能生物。如人之婦與夫合,而生子,謂之變化之機。時謂四時,而分春夏秋冬,以三時為一春,三時為一夏,三時為一秋,三時為一冬,一時為三個月,以十二時為一日,三十日為一月,十二月為一年。一時有八刻,每時初刻,初一刻之分,故有淺深。候乃五日一候,每月三十日,分作六候,一年共計七十二候,如正月東風解凍,蟄蟲始振,魚陟負冰,獺祭魚,雁北歸,草木萌動之類是也。故有淺深用之。
故金木水火土原無主形,生剋制化,理取不一。
水能生木,木能生火,火能生土,土能生金,金能生水,此生生不絕之義。金能剋木,木能剋土,土能剋水,水能剋火,火能剋金,此取制化之義。雖無形之可觀。其變化之理無窮。
假如死木,偏宜活水長濡。
木之枯者,謂之死。賴水生之,得沾濡澤,可以復生。假若逢金則剝削矣,逢火則焚盡矣,得水濟之,逢春則榮。故云偏宜活水。理亦然矣。
譬若頑金,最喜洪爐火段。
庚辛金生於秋月,無火制伏者,謂之頑金。夫金之質,木堅剛之物。人稟之性主義,有剛果毅然卓立。若要成器,必得洪爐丙丁之火,鍛煉操持成物,方能用之於世。如無丙丁制之,俗云一塊死鐵,不堪用也,故曰頑金。
太陽火忌林木為讎。
太陽,日也,屬火,居午位。為人君之德,諸星不敢犯,惟忌木星,春夏之木為林木也,正謂春生夏長,木之茂盛,蔽日之光,故云:忌林木為讎。若夫秋木調零,冬木全落,其葉不能蔽日之光,此言丙火生於春夏,遇木盛者忌之,秋冬不忌。
梁棟材求斧斤為友。
甲木,為梁棟木也。夫梁棟之木,必得斧斤斫削雕刻,然後方可成器。斧斤者,庚金也,以斧斤喻之,而取象也。此言甲木生春。須得庚金剝削,然後有貴。若生於秋,則太過,恐傷之不為貴矣。且主筋疼骨痛之病。
水隔火不能熔金。
夫金生於秋,棲身旺之地,難得丙火以陶熔,方可成器而貴。四柱又見壬水,以剋其火,則火不能熔金,使其金仍為堅剛之氣,亦不可以言貴。若無羈絆,當為從化而論可也。
金沉水豈能剋木。
且如甲木喜庚金為煞,若有金,又在申子辰之局,謂之金沉水底,水盛金沉,安能剋其木哉?此為遇而不遇之象也。
活木忌埋根之鐵。
活木,無根之木,陽木也。若遇金旺有根。即能傷木,則自身受制於人,豈得為福哉,若有丙火制金,可以言福。
死金嫌蓋項之泥。
此言金質之弱,人遇土多,是謂土重而金遭埋沒之故。如以金為日主,歲月時又見戊己,支中又逢辰戌丑未之方是也。此象主一生被人壓伏,未可以通達斷之。
甲乙欲成一塊,須知穿鑿之功。
甲乙之木,生於寅卯辰之方,為之一塊,此為曲直仁壽之格局也。
壬癸能達五湖,蓋有並流之性。
水至於亥子丑之地,乃為湖海,則為會局,其性相並,得汪洋之勢。此等生人,有福有量,才智之士也。
樗木不禁利斧。
樗,朽木也,性質枯弱,言甲乙之木,生於秋金之地,則傷其身,當以亦弱疾病之輩,若有丙丁,方可取福,或行南運,制之亦美,東方之運大美,更遇西方亡矣。
真珠最怕明爐。
此當作庚戌辛亥生人,遇丙寅丁卯是也,餘者非謂此論。蓋庚戌辛亥者,納音為釵釧之金,所以怕丙丁卯爐中之火,非專以金怕火之論也。若壬申癸酉劍鋒金,又喜明爐也。
弱柳喬松,時分衰旺。
壬午癸未為楊柳,至於五六月將衰矣。謂之弱柳,柔軟之象,生於春謂之盛。喬松者, 庚寅辛卯松柏木也,生於春謂之喬松。此言木之盛衰,與他木不同論也。
寸金丈鐵,氣用剛柔。
寸金言其微弱,丈鐵言其剛健,此可審氣候之淺深而用也。柔者,用土以資之,剛者用火以制之,可以言福。
隴頭之土,少木難疏。
戊寅己卯城頭土也。寅為艮山,非浮薄土。既為山,難得木以疏之,木少與山不相稱,故須得均平,方見山林之秀。以人類之,則有福矣。
爐內之金,溫泥反蔽。
金賴土生,又云溫泥反蔽,何也?假如丙寅丁卯為爐,且壬寅癸卯為金箔,其力甚薄,又在紅爐之內,雖有浮土,不能助之,反為掩蔽。
雨露安滋朽木。
木至午而死,至未而入墓矣。雖有雨露,安能得活,終為不達之象。
城牆不產珍金。
城牆之土,陽土也。惟能提防氾濫,豈能產物乎?猶人之積土成陂,雖產者惟草木而已,安有珍金者乎?
劍戟功成,遇火鄉而反壞。
美如劍戟,賴火以成其器。倘若運至南方,重見丙丁,此為之太過,反傷其質,故云反壞。
城牆積就,至木地而生愁。
城牆虛浮之土,遇木多則剋之,或裂或傷,豈能當其任哉?
癸丙春生,不雨不晴之象。
癸者,陰水也。在天為雨露之水,在地為泉石之水。丙者,陽火也。在天為太陽之象,在中為爐中之火,故生於春月,二者相兼,欲雨而不雨,欲晴而不晴,各有進退之狀。人命稟此之象,亦將以為不顯不達之人也。
乙丁冬產,非寒非暖之天。
乙木者,陰木也。丁火者,陰火也。乙木在天為丹桂,丁火在天為星,生於冬月水盛之地,水不能剋,所以不能為寒為暖之象,正得比和之義。
極鋒抱水之金。
此言壬申癸酉乃劍鋒之金,極其利也,則金必生水,支水干金,謂之抱水之金,其氣堅剛,功成不退。
最鈍離爐之鐵
爐者,火也。言金剛無火制,即為鐵也。安得成器而言之,當作無用之物可矣。運至陶熔之地,可以為用。
甲乙遇金強,魂歸西兌。
西方金旺之地,甲乙生於秋天,正以金為斧斤,敬無火制,則其身喪矣,故曰魂歸西兌。
庚辛逢火旺,氣散南離。
此為庚辛夏長,丙丁得位。如人日主,以庚辛受丙丁之鍛煉。則身受制太過。苟無土以生身,無壬癸以制火,則身無所賴,安可以福論之。順運行於西北,可言發一運之財。
土燥火炎,金無所賴。
土生火之盛之地,則身已燥矣。則己身所以暴燥,不能安逸,何暇生金?且金之母燥急,其子亦無所賴,理之然也。
木浮水泛,火不能生。
陽木無根之木,生於冬三月,則水溢矣。經云:水泛木浮者陽木。譬如木浮水上者則濕,豈能生火哉?主人飄蕩湖海之象。遇土提防,可以言福,若運行西北,不為美矣,見東南可以興隆,此為身弱者,則喜水多,未免有淫濫之譏。
九夏熔金,安制堅剛之木。
九夏者,四五六月九十日也。謂之九夏,且如庚辛生於九夏,丙丁之地,火旺太甚,金弱則熔化矣。己身受制,如行東方財運,則不能勝任,不可以言富貴矣。遇壬癸濟之為美。
三冬濕土,難堰泛監之波。
三冬者,冬季三個月也。如土生於三冬,且冬令屬水,土弱水盛,安能塞其巨流?反為傷身之害矣。行東南運,可以濟生,遇土運可以發福,無此二者已矣乎。
輕塵撮土,終非活木之基。
此為土輕木盛之論。此言一撮土之多,不能為山,安能任其活木乎?且木賴土培,土少木盛,則土瘦損矣。其為貧乏之象。
廢鐵銷金,豈能滋流之木。
言金遇休囚之地,則已廢矣,安能有生水之力。此謂自己血脈消耗已盡,不能與他人為母,亦主貧寒之象。
木盛能令金自欺。
此言木多金少,不能制伏,謂人自己身旺,官殺輕微,反傷之也,亦云太過之謂
土虛反被水相欺
土生於亥子丑,水盛土虛,此為不及之論,尚言富貴哉。
火無木則終其光。
火賴木生,木為火之母,火為文明之象。若無木生之火,安得有光?雖得子母相依,共發光輝,以顯揚於天表可也。
木無火則晦其質。
如木生人,稟東方一路之秀氣。柱中須見火,則顯其身,且火乃木之子也。如有人根本,賴子以顯揚,以生光輝,理亦然也。
乙木秋生,拉枯摧朽之易也。
乙木,陰木也。自夏至後,六陰皆生,雖枯朽之時,不能摧其根也。須金盛能生水,水生木,有生生不絕之理也。但恐土多助殺,傷身之患也。
庚金冬死,沉沙墜海豈難乎。
庚金生於巳,而死於子。子為水旺之處,湖海之汪洋,況金又能生水,而使其身沉於水鄉,不能見用於世。主為人寒薄,骨肉無依之論也。
凝霜之草,不能剋土,出土之金,不能勝木。
此二者氣尚未足,故不能任其力也。
火未焰而先煙。
此言初生之火,未乘旺而先洩其氣,蓋有土多之故也。
水既往而猶濕。
此言水之盛溢,雖死已盡,尚有餘波,主有智謀余足之象。
大抵水寒不流,木寒不發,土寒不生,火寒不烈,金寒不熔,則無火制,皆非天地之正氣也。
此謂五行生非其時,況入稟之,亦猶是也。且水寒則凝冰,故不流,木寒則凍根,故不發,土寒不生,則火不旺,金寒不熔則無火制,此皆不逢時之謂也。
然萬物初生未成,成久則滅。其超凡入聖之機,起死回生之妙,不像而成,不形而化。固用不如固本,花繁豈若根深。
用者,用神也,須以之為令,宜乎堅固,苟本不固,用亦無所為也。本者,命也。命不固,雖固其用一時而已,猶君弱臣強之象。
且如北金戀水以沉形。
庚辛生於亥子丑,為金沉水底之象。
南木飛灰而脫體。
甲木生於巳午未,則木又生火,火盛木焚,巳成灰燼之說。
東水旺木以枯源。
水生於東,春月木旺,則水將枯,亦為子多母枯之象。
西土實金而虛己。
金旺於秋,以土生之,則金實而土虛,所謂子壯而母虛之故。
火因土晦皆太過,五行貴在中和理,求之求之勿苟言,掬盡寒潭須見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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